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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法理不容 必須依法追究

2018-10-02

黃國恩 執業律師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

基本法序言第一句寫得相當清楚,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的主權歸屬無論在歷史上、法律上或是事實上,都屬於中國,這是無容置疑的。國家在1997年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按照「一國兩制」的方針進行管治。特區政府對香港的管治權力來源於中央按基本法授權,基本法授予權力多少,特區就有多少權力。香港從未有過獨立的時刻,將來也不可能獨立。

「香港民族黨」開宗明義搞「港獨」,又四出「遊埠」勾結外部勢力, 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領土完整,違反「一國兩制」,損害香港繁榮穩定。「香港民族黨」本身是一個非法組織,其黨綱寫明要「廢除基本法」、建立所謂「香港共和國」,明目張膽宣揚「港獨」主張,公開招募成員和籌集資金,其召集人陳浩天更狂妄叫囂「要拿起武器保衛香港」。這一切,很清楚說明「香港民族黨」有預謀、有組織、有行動從事分裂國家的活動,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本地刑事法律。

國家紅線絕不容觸碰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的典禮上曾經指出,「一國兩制」的提出首先是為了實現和維護國家統一。在中英談判時期,我們旗幟鮮明提出主權問題不容討論。香港回歸後,我們更要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在具體實踐中,必須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原則,正確處理特別行政區和中央的關係。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挑戰中央權力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權威、利用香港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都是絕不能允許的。

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特區政府責無旁貸。「香港民族黨」一再觸碰紅線,理應將之依法取締,廣大市民均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決定,顯示特區政府對危害國家安全、鼓吹分裂的「港獨」組織及言行零容忍。

除了取締「香港民族黨」外,律政司更應研究對陳浩天在過去2年的所作所為進行刑事檢控。陳浩天煽動年輕人尋求「港獨」,更揚言不排除使用武力達到目的,鼓吹仇恨及侮辱中國及中國人,勾結外部反華勢力,更不知所謂地要求美國制裁國家和香港,這些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不能以結社、言論自由作為辯護開脫的理由。

現行法律可檢控煽動罪

回歸前港英政府應付煽動、叛逆的法律,在回歸後基本上保留下來,這些保障港英管治的法律,如《公安條例》、《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等,仍是目前特區有效的法律。為遏止「港獨」,保障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有責任認真研究現行的法律,特別是《刑事罪行條例》中關於煽動罪的檢控,這是一條有效的香港法律,為何不對煽動仇恨、分裂國家的「港獨」分子作出檢控?至於能否入罪,則由法庭作出裁決。有法必依、依法追究是法治精神,如果連檢控都不提出,特區政府便有失職之嫌了。

如果不在萌芽階段制止「港獨」,將後患無窮。試想想,如果犯罪沒有成本、沒有代價、不受懲罰,那誰會遵守及尊重法律?法治必將受到嚴重破壞。今天「港獨」思潮在大學生中蔓延,除了要反思教育,政府在反「港獨」在執法上也應強硬一點。對「港獨」違法行為不作出檢控,難免令入世未深的年輕人以為「港獨」真的是言論自由,沒有什麼大不了,香港的麻煩就大了。

特區政府更應加快基本法23條立法的工作,以保障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不能容許香港在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上出現空白,給別有用心的人及外部反華勢力有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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