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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沒有鼓吹「港獨」的自由

2018-10-03

紀碩鳴 資深評論員

特區政府正式刊憲公告,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將其列為非法組織。禁止的理由是「香港民族黨」主張「港獨」, 鼓吹建立「香港共和國」。同時政府表明,根據香港的《社團條例》,任何加入、煽動他人加入及資助非法組織者,均可能受到罰款甚至監禁等處罰。政府的決定傳遞明確信號,香港不允許鼓吹「港獨」、不允許「港獨」組織存在。

但是,「香港民族黨」被取締,卻引起西方的關注。歐盟對外事務部指稱,言論自由屬基本權利,並受到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護。英國外交部亦對事件「表示關注」,重申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香港有選舉自由、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這些對香港言論自由的關注,顯然多慮了。「香港民族黨」被依法取締,與香港言論自由無關,也不會影響香港的言論自由。「一國兩制」下,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回歸21年來,香港的經濟自由度一直排列全球第一。香港享有高度言論自由,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保障港人享有言論自由。

事實很清晰,在香港,口出狂言要傷害他人,威脅他人人身安全,即使未行動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常見的網絡欺凌,包括騷擾、恐嚇、詆毀、威脅、假冒他人,或散播謠言及虛假訊息,以圖損害他人的聲譽,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這不是言論自由,是對社會的破壞,對生命的威脅。

同樣,鼓吹「港獨」,與言論自由毫無關係,絕不為本港法律所容。鼓吹分裂國家、破壞「一國兩制」,是對國家和香港嚴重的挑釁和威脅。「港獨」早已經不是說說而已,雖然只是小眾行為,但已經形成勢力,而且有組織、有綱領、有行動,人數不多,但危害極大。

「香港民族黨」被特區政府定性為非法組織,依法予以取締,香港社會主流民意也不接受「港獨」,但就是有極少數人不甘心。最近的「十一」遊行,還有人公然打出「港獨」旗幟招搖過市,可見「港獨」流毒之深,禍害之大。

建制派34位立法會議員日前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全力支持保安局的決定,認為「香港民族黨」雖未有使用實質暴力,但表明「用盡一切有效抗爭去爭取港獨」,特區政府不能當作政治口號。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繼續對「港獨」嚴格執法,並加強反「港獨」的宣傳教育。

對「港獨」必定是零容忍,容不得半點的含糊和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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