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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加大補貼 延長法定產假

2018-10-10

鄭泳舜 立法會議員

特首林鄭月娥新一份施政報告今日出爐,筆者作為民建聯人力事務政策發言人,在支援在職家庭、更好保障僱員方面,期望當局有所回應。其中,最為人關注的,便是落實延長產假至14周的政策。一般相信沒有太多人反對延長產假,畢竟香港10周產假,已推行了30多年,遠遠落後於包括內地等鄰近地區,如何加快落實新安排更是最關鍵。我們期待政府加大補貼力度,建議僱主只支付原有10周產假薪酬,額外4周薪酬由政府支付,以促成有關安排。

筆者環視鄰近地區,除了產假、侍產假,還有親職假與育兒假。新加坡有16周全薪產假,另子女不足2歲者,母親每年可取6天育兒假。至於政府補貼,若是第一名或第二名嬰兒,媽媽在第9周至16周工資由政府支付,但以每四周1萬元坡幣為上限;若已是第三名或以上嬰兒,16周產假工資全由政府支付。當中又設親職假,媽媽可把其中一周假分享予父親。

台灣方面,媽媽可取8周全薪假,子女不足3歲的父母,其中一方可以再取兩年無薪親職假。當局設有育嬰留職津貼,金額相當於月薪6成,最長領取津貼為6個月。至於內地,產假由18周至25周不等。

平情而論,外地為鼓勵生育及提高婦女就業率,或以兩性平等角度看,由政府補貼,以支付較多的產假薪酬,讓婦女有更多時間照顧嬰孩,同時又不太增加企業的負擔。

香港9成的企業屬中小企,現在由「大落後」開始急起直追鄰近地區的水平,難免會有很大的阻力。我們認為,政府現時應集中處理增加14周產假的補貼方案,當局須盡快提出補貼方案的封頂建議,並作詳細諮詢,交給勞顧會協商,同時交立法會討論。民建聯一貫主張,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

當局在修訂《僱傭條例》時,也要一併讓懷孕達24周或以上的婦女,若不幸小產或流產,亦應可獲得有薪產假。

香港目前沒有育兒假或雙職假,筆者期待政府短期內也要拋出加大全港託兒服務名額的藍圖及時間表,特別是資助幼兒託管的服務名額,需求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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