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一條已開宗明義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雖然香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凌駕基本法。
邀「獨」人演講 損港人感情
香港外國記者會早前在政府宣佈引用《社團條例》,全面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後,不理會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撤回邀請的要求,堅持邀請陳浩天演講。最近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兼《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總編輯馬凱,被入境處拒絕續發留港工作簽證,僅獲批有效期7天的簽證,這本來是很普通的一件事,卻因被拒者身份較為敏感,以致被有關方面大做文章。
事實上,香港外國記者會為陳浩天搭建平台宣傳「港獨」,這本身就是挑戰中國國家安全及國家主權的行為,是一項極其嚴重的政治挑釁。作為記者,馬凱竟然邀請一個違反基本法的人作公開演講,名為支持言論自由,實為鼓吹「港獨」,已傷害了主流香港人民的感情,其行為亦超越了作為記者的身份。如果入境處因此拒絕向他發出簽證,也是合法、合情、合理,與言論自由毫無關係。
「港獨」非可討論議題
我們都知道,「港獨」在香港根本不是可討論的議題,是嚴重違反基本法的主張。有些人批評入境處的做法是有違新聞自由,甚至說是秋後算賬,這完全是無理指責,以及歪曲事實。再者,特區政府有必要以零容忍的原則去應對「港獨」,將來無論是直接宣揚「港獨」,或是提供平台宣傳「港獨」,都必須嚴肅處理,不能姑息了事。
對於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要求特區政府就此作出解釋,筆者認為,入境處在處理每宗申請個案時,會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並充分考慮個別個案的情況後才作出審慎的決定,一般都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解釋。特區政府今次只是根據慣常做法行事,並無特別。而事實上,入境單位不向被拒申請入境者提供具體原因,也是世界各國或行政主體的慣常做法。美國和英國每年也拒絕大量入境申請,難道又有逐一解釋嗎?
筆者相信,心水清的市民都會認清這件事背後的目的,不會相信輿論炒作。 ■立法會議員 陳克勤 (標題和小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