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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海事處前助處獲減刑即釋

2018-12-01
■ 蘇平治獲減刑可即時釋放。資料圖片■ 蘇平治獲減刑可即時釋放。資料圖片

6年前南丫海難釀39人死亡,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航運政策)蘇平治事後被揭發曾指示下屬驗船時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16個月。蘇不服定罪裁決及刑期而申請上訴,高等法院昨駁回其定罪上訴,但接納減刑上訴申請,減囚至6個月,法庭考慮他過往品格優良,且已服刑4.5個月,宣佈可即時獲釋。

上訴方早前在上訴聆訊時指,蘇平治以「新船新例,舊船舊例」的方式驗船,目的只是為了顧全業界,避免他們因要遵守新例而造成經營困難。他沒有任何個人利益,更沒有任何非法或惡意的意圖。

駁回對定罪上訴申請

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考慮定罪是否公正時,明白案件不涉及不誠實陳述和貪污,蘇平治亦非惡意令災難發生,但他是在有意識下選擇不執行其職責,即檢查涉案船上的救生衣是否合乎新例規定。雖然其決定不涉及濫用職權,但仍是刻意忽略其職務。因此法庭駁回他對定罪的上訴申請。

至於判刑是否公正方面,法官已考慮到蘇所干犯的罪行嚴重,但接納其律師所指刑罰過重,加上他不是負責設計有關救生衣的新制度,當時救生衣數目亦足夠提供船上各人,新舊兩制差別不大。而蘇平治以往工作表現出色,又深受同袍尊敬,事後沒有任何得益,是獲減刑要點。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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