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尊重釋法實質是尊重憲法與基本法

2018-12-11

姚志勝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

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區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也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法治」。人大常委會的全面釋法權來自憲法和基本法的授權。對人大釋法的態度,實質上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的態度。包致金對人大常委會全面釋法權的質疑,實質上是對憲法和基本法的不尊重。對於這種損及香港法治根基的言論,必須依法駁斥。只有尊崇憲法,遵守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才能不變形、不走樣,行穩致遠。

特區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日前在一個論壇上竟然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更指稱「釋法會為法治帶來『長期傷害』」,人大常委會要有「約制」,否則作出破壞後難以回頭修補,云云。包致金以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身份,對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憲制權力作出偏離法律和事實的質疑和指責,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強烈批評。

憲法和基本法授予人大全面釋法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權力由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授予,其依據包括:憲法第六十七條訂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的職權包括「解釋法律」;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訂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香港司法體制的一部分。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同時授權香港終審法院可解釋屬自治範圍內的基本法條文。在1999年的劉港榕居港權案中,終審法院在判詞中便清楚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憲制權力,即使不經法院提請,也可以主動行使這項廣泛(general)和不受限制的(unqualified)的權力。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是全面的憲制權力,既可以接受香港終審法院的提請釋法,也可以根據需要主動釋法。包致金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主動釋法的權力」,將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說成是「被動」的權力。這顯然不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回顧回歸後5次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每次行使釋法權力,都是要解決香港面對的問題,維護香港法治,這正是按照憲制基礎依法辦事,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包致金將釋法說成「傷害香港法治」,既不符合事實,也是對香港法治的歪曲。

香港不存在脫離國家憲法的「法治」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法律淵源。香港回歸後完成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政制架構、政治運作、法律制度、社會治理的憲制基礎。其中,釋法是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重要憲制權力。

自回歸之日起,香港就納入國家憲法體系和憲制秩序中,憲法確立了實行「一國兩制」方針,憲法和基本法構成了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憲制基礎。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港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所指出,香港特區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也不存在一個脫離國家憲法的「法治」。

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常設機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履行釋法權力,包致金卻指責是「干預下級司法自主」。包致金的錯誤在於不尊重全國人大的權威,無視香港回歸後的憲制秩序,實質上是對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不尊重。還需指出的是,法官一般不會評論政治和基本法問題,作為資深法官的包致金提出立場偏頗、損及憲制基礎的言論,不僅破壞法官保持政治中立的傳統,而且對市民產生嚴重誤導。對於包致金扭曲法治、有違事實的言論,必須撥亂反正。

尊崇憲法 遵守憲法 維護憲法

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堅持「一國兩制」方針的題中應有之義。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致詞時指出,尊崇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是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源頭」、「根本」、「核心之核心」。 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已經進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新階段,香港社會必須加強憲法意識,尊崇憲法,遵守和維護憲法和基本法,唯有如此,才能確保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行穩致遠。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