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健成 新界潮人總會主席
「自決派」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參選元朗八鄉元崗新村居民代表選舉,被選舉主任裁定其參選提名無效,也就是被DQ(Disqualified)了。以下三點證明了朱凱廸的「自決」立場,令人質疑朱凱廸是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主權、以及他是否真誠地擁護基本法。
第一、朱凱廸於前年7月與「香港眾志」和劉小麗發出共同聲明「主權在民、守護人權、捍衛自決未來的選擇」,其中提出「我們定必捍衛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和「......我們不得不從基本法是唯一基礎的思想框架中掙脫,香港的命運應由香港人決定,而非基本法,更非北京或香港政府。 」
第二、其後同年10月朱凱廸於《立場新聞》刊出文章,又一次提出「民主自決」; 指香港人應該有足夠勇氣突破基本法的框架,以及擁有主導權,不論是修改基本法抑或進一步討論香港特區的主權事宜。
第三、同年11月朱凱廸、羅冠聰及劉小麗在社交網絡平台上作出另一份聯合陳述,重申其對基本法的立場,仍然提倡「民主自決」。
除此以外,朱凱廸被選舉主任袁嘉諾兩度去信問到是否支持「港獨」作為其中一個選項時,他多次迴避,從來沒有正面回答。因此,選舉主任根據他過往的聲明和相關言行作出合理裁決,裁定提名無效,並指朱凱廸是「透過行使所謂和平主張『港獨』的權利為名,從而隱晦地確認了他支持『獨立』是香港人的一個選項」。
按普通法原則,高等法院對選舉主任權力的解釋,亦適用於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主任。因此,選舉主任袁嘉諾絕對有權審核以至否決其參選資格。DQ主張「民主自決」的朱凱廸是合情、合理、合法。這次DQ朱凱廸的判決有助以正視聽,公職人員應以擁護基本法為原則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