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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鏈接】律政司煞停多宗同罪名案件

2019-04-05

協和案4名答辯人曾詠珊、黃佩雯、鄭嘉儀及余玲菊,昨日均無到庭,她們被指在2014年分別利用自己的手機及電腦將小學入學面試試題傳給其他人,因而面對一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控罪。原審於2014年裁定她們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惟在去年8月被高院駁回。

高院譴責被告 但不判有罪

高院法官當時的判詞強調,不誠實「取用」電腦與不誠實「使用」電腦兩者有分別,指4人的行為雖然「完全不恰當」及應受到「譴責」,但未足以構成被控告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又指該控罪的法律基礎經常受爭議。

法官認為,4名被告在案中「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及電腦,不涉及「未經授權截取資訊」,所以不足以證明她們有犯罪行為。

律政「萬能key」被指濫用

高院當時的判決即時令律政司要煞停多宗引用該控罪檢控的案件,更被批評將有關控罪當作「萬能key」,有「濫用」法例之嫌。不過律政司堅持認為「使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均屬「取用」,當月再以法官錯誤理解有關控罪的立法原意、案件爭議涉及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為由,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但上訴昨日仍以敗訴了結。■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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