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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個案涉罪均嚴重 (表二)

2019-04-05

■ 謀殺或誤殺

■ 惡意傷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等

■ 強姦等性罪行

■ 對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 涉及利用兒童的罪行

■ 欺詐財產、串謀詐騙等

■ 洗黑錢

■ 入屋犯法

■ 與危險藥物有關的罪行

■ 偽造或使用偽造物件有關的罪行

■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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