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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逾一成個案 無移交焗「放生」

2019-04-05
■2014年10月10日,被控內幕交易的漢龍礦業前總經理肖輝,由香港引渡到澳洲受審。 資料圖片■2014年10月10日,被控內幕交易的漢龍礦業前總經理肖輝,由香港引渡到澳洲受審。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根據律政司提交立法會的文件,2014年至2018年間,香港共收到32宗移交逃犯的請求,並對外移交了12名逃犯,所涉罪行由謀殺、強姦、入屋犯法以至詐騙不等。

文件亦顯示,在該5年期間,因為與請求方欠缺移交逃犯安排,特區政府未能處理4宗移交逃犯的請求,佔整體的12.5%。

律政司在審核2019/20年度開支預算方面回應立法會議員有關移交逃犯的提問。總括2014年至2018年間,香港提出了7宗移交請求,同一時期有6名逃犯被移交到香港,外地向香港提出32宗移交逃犯請求。

同一時期,有12名逃犯被移交到外地(表一)。

不過,資料亦顯示有4宗外地請求,因為沒有根據移交逃犯雙邊協定或多邊公約提出,即無法處理。

過往5年,香港曾向加拿大、德國、印度、荷蘭、韓國、新加坡、美國等國家移交逃犯,所涉的罪行包括謀殺或誤殺;惡意傷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等;強姦等性罪行;對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洗黑錢;入屋犯法(表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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