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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漢清倡由最高法院提通緝令

2019-04-05
■胡漢清。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胡漢清。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唱衰」內地人權現狀和香港的司法制度近日變本加厲,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昨日強調,香港不能成為「逃犯天堂」,而在「一國兩制」之下,內地、澳門、台灣絕對有權向特區政府提出移交逃犯的申請,特區政府修例有利於維護兩岸四地的社會安全和公共秩序。他並指,內地的法律是值得信賴的,不要將其「魔鬼化」。

有見社會普遍關注與內地的逃犯移交安排,胡漢清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建議,特區政府應和中央政府商討,在移交逃犯中採取幾項措施以保證港人被移交至內地後的司法權益。

在內地提出移交請求方面,他建議內地向香港提出移交逃犯的申請前,必須事先通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並建議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提交司法通緝令。

倡研添措施增權益

至於保障可能被移交者的權利方面,胡漢清建議在香港法院發出逮捕令後、正式將通緝案件證據送達之前,被捕人可申請保釋外出,並保證被捕人被移交至內地審訊和關押期間,享有探視權和律師代表權。

他建議,被捕人被移交至內地後,案件需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或監督,因為由最高人民法院來審理移交的案件,可將案件「放在探照燈下」,得到最大程度的監督和審查,亦可消除大律師公會所謂「修例放寬了移交申請文件認證要求標準」的說法,而被捕人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則可申請遣回香港服刑。

身為全國政協委員的胡漢清,在今年全國兩會的提案就建議中央成立專門的機構,處理涉港澳同胞的檢察或刑事審判案件,進一步提高案件處理的透明度,維護港人在內地的司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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