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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批反對派妖魔化內地司法

2019-05-11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

陳曼琪:

逃犯條例的修例符合國際原則和標準,各國司法管轄區都有責任完善本國逃犯移交的安排,保護人權和有效的移交逃犯的條例是並無衝突的。

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設置逃犯移交是國際慣例,英國和美國已與幾十個國家和地區有移交逃犯的協議,還包括一些法治水平較低的國家。

這次修例草案有行政和司法機關雙重把關,且個案移交方式在英國、加拿大亦有過多年行之有效的安排。逃犯條例只針對犯有嚴重罪行的逃犯,修例旨在避免香港成為逃犯天堂,香港是法制社會,不能允許反對派將審議修例變成政治平台,以實現其政治目的。

香港法律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

一些香港市民擔心政治罪行可以用其他罪行被移交,例如擔心因為「偷稅漏稅」的罪名被移交至內地,但移交後以「顛覆國家」的罪名受審。事實上,內地司法的透明度越來越高,例如刑事檢控公開、證人需要親身出庭接受盤問等,反對派對內地司法的妖魔化是出於對內地司法制度的不了解。

我建議,為消除疑慮,中央相關部委可與香港特區政府訂定書面承諾機制,即用書面形式寫清被移交人的控罪,並承諾不能在移交後控告該人其他罪行,確保不會「犯了A罪,用B罪來坐監。」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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