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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林淳軒求情稱患病 陳文威稱已「知罪」

2019-05-16

在裁判官黃雅茵作出裁決後,被判罪成的6被告吳文遠、周嘉發、陳文威、葉志衍、盧德昌、鄭沛倫,以及早前已分別認罪的兩被告林淳軒和林朗彥,8人由代表大律師作出求情,要求判處非監禁刑罰。其中林淳軒由文浩正大律師轉述林母的求情信時,透露林患上適應障礙症,須接受心理治療。

郭憬憲大律師代表吳文遠求情指,本案時隔至今一段長時間,社會環境或已不同,吳重犯機會低,望考慮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

葉志衍及陳文威由石書銘大律師代表求情,指葉參與程度不高,搖動鐵馬過程不算激烈,已與警方合作,望法庭考慮其參與角色較輕,處以罰款或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於陳已知罪行嚴重性,其刑責亦較輕,希望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至於周嘉發及鄭沛倫由陳偉彥大律師代表求情指,周的阻差辦公行為持續約3秒,極其輕微;而鄭當時沒有做任何激烈的行為,望法庭不要處以兩人監禁。

林淳軒母親的求情信指,兒子小時患有血癌,本案令他同時患上適應障礙症,須接受心理治療。另自2016年後兒子已沒參加示威遊行和反思己過,願承擔責任,但望法庭考慮其初犯及認罪,給予機會改過。

林朗彥親撰的求情信,自言當時望以非暴力形式表達訴求。至於盧德昌則不作求情,表示願接受任何形式的刑罰,但其代表大律師伍展邦仍向裁判官稱,望為當事人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黃官聽畢各人求情後指,除吳文遠、鄭沛倫及林朗彥外,將為其餘5被告先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量刑。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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