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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清具體情況 釋除無端疑慮

2019-06-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一再渲染《逃犯條例》的修訂令香港人「人人自危」,但事實上香港人的各項權利受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充分保障,而在刑期門檻高達7年或以上、罪類限於37種、「雙重犯罪」原則等規限下,修例後的個案形式移交安排,根本只限於嚴重犯罪分子。香港文匯報繼昨日的釋疑答問後,根據政府綜合資料,再整理了一系列常見問題,包括涉及政治敏感議題會否被移交、過關時多帶煙酒無申報會否被移交、教學或寫文踩界會否被移交、「包二奶」或嫖妓會否被移交等,逐一整理官方近日的回應,解釋當中不會被移交的理據,釋除公眾疑慮。

政治罪行訂明不移交

問: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人士會否被移交內地審理?

答:任何可移交罪行必須是37項罪類之一,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即有關行為在香港屬刑事罪,以及可判處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的嚴重罪行。政治罪行訂明是不會被移交,現有法例已有三條條文指明政治罪行或涉及政治性質的都不會被移交。

建築意外須構刑事罪

問:建築測量界經常在內地參與工程項目,若不幸發生工業意外、或工程倒塌,相關人士會否被移交?

答:任何可移交必須符合「雙重犯罪」的原則,即有關行為在香港屬刑事罪,以及可判處最高刑期7年或以上的嚴重罪行。在香港,要構成刑事罪行,必須要有犯罪意圖。

言論等受基本法保障

問:教師在內地交流時,曾探討某些敏感議題,會不被移交回內地?

答:不會。逃犯移交絕對不涉及言論、出版、學術、新聞,這些行為的自由和權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條例是針對嚴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可移交行為必須在兩地都屬刑事罪行,在香港,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的行為不構成任何刑事罪行。

創作自由不會受影響

問:會否因製作有關政治敏感議題的紀錄片而被移交?

答:不會。條例是針對嚴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移交要符合兩地「雙重犯罪」原則,即在香港亦屬刑事罪行。創作自由不會受影響。

移交不涉出版學術等

問︰曾發表批評領導人的文章會被移交嗎?

答:不會。逃犯移交絕對不涉及言論、出版、學術、新聞,這些行為的自由和權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條例是針對嚴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可移交行為必須在兩地都屬刑事罪行,在香港,言論、出版、學術、新聞的行為不構成任何刑事罪行。

帶超額煙酒不夠門檻

問︰在內地過關時,攜帶超額無報稅煙酒,會否被移交?

答:這罪行在港屬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最高判監兩年,未達可移交的7年或以上門檻。

「包二奶」不會被移交

問:港人在內地「包二奶」,會否被移交?

答:若某人在香港結婚,並在內地或海外再婚,在香港觸犯重婚罪可判監7年;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判監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達可移交的7年或以上門檻,故不會被移交。

嫖妓不屬「雙重犯罪」

問:港人若在內地嫖妓,會否被移交?

答:嫖妓在內地並非刑事罪行,只會行政拘留;在香港,嫖客不犯法,經營色情場所才違法,故在「雙重犯罪」原則下,在內地嫖妓不會被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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