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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香港優勢 提升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2019-06-18

錢偉倫 國際私隱專業人士協會認可信息私隱專家(歐洲)

中美貿易摩擦持續,美國一直指責中國竊取美國企業知識產權及強迫技術轉移,因而對中國入口的商品加徵25%的懲罰性關稅。

其實,從一些客觀數字與資料,及中國官方的文件,可以看到近年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的明確態度及其在有關立法、執法和司法層面不斷優化而取得的成效。

積極主動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中國改革開放40年以來,一直引進外商投資促進經濟發展,成功把經濟動力由以往的勞動密集型加工轉型至現在的高質量發展,使國家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也明白,要繼續吸引及留住外資,必須為外商來華投資經營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及不斷建立完善的外資法律制度,以穩定外國投資者的信心。所以中國積極主動地建立了一套知識產權保護、運用和管理的體系,包含法律、規劃、政策、執行機構等。

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認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不斷改善,過去10年間中國使用外國技術支付的專利授權和使用費增長4倍,2017年為286億美元,排名全球第4。其中為本國境內使用的外國技術支付費用的規模僅次於美國,排名全球第2。中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建立了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其間亦起訴了侵犯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罪行達8,325人。

剛於今年3月通過並將於2020年1月1日實施的《外商投資法》,其中第22條亦有寫明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港可建成亞洲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2018年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當天,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迪奧爾香料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商標駁回複審行政糾紛案。此公開審理的案例,向國際彰顯了中國內地實行嚴格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和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決心,做法與國際所認同的「法律必須彰顯於眾人前」的法律原則一致。該案已經吸納了普通法系行政訴訟的自然公義定律,成為國家行政訴訟法律的一部分,是中國內地法律發展與國際法有機結合的重要里程碑。

儘管如此,仍有外商不時投訴,指中國內地的知識產權保護不足、各地執法標準不一、政策執行不統一等。外國投資者希望一方面有內地法律法規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國際法層面的保護。所以,中國自1982年3月與瑞典簽署了第一個雙邊投資協定以來,已經和134個國家及地區簽署了雙邊投資協定,對外商投資提供國際法保障。據世界銀行發佈的《2019年營商環境報告》,中國位列46位,比上年提升了32位。但對中國作為一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國家,其營商環境仍有進步空間,尤其在打造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機制、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反映的問題等等。

在這方面,正如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內提及的,香港可發揮其在知識產權保護及相關專業服務的優勢,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並提供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包括訴訟、仲裁及調解),協助內地發展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建立大灣區知識產權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繼而進一步促使中國成為「一帶一路」發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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