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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縱火案:死因庭裁定 疑犯精神混亂下縱火自殺

2019-07-20
■61歲縱火疑犯張錦輝嚴重燒傷,留醫3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昨裁定死者在精神紊亂下死於自殺。 資料圖片■61歲縱火疑犯張錦輝嚴重燒傷,留醫3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昨裁定死者在精神紊亂下死於自殺。 資料圖片

2017年2月港鐵發生歷來最嚴重的車廂縱火案,導致1死18傷。其中死者為患有妄想症的61歲疑犯張錦輝,他留院3個月後不治。因張是在警方羈押期間死亡,死因庭根據法例召開死因研訊。3男2女陪審團,昨(19日)一致裁定死者在精神紊亂下死於自殺,並就嚴重精神病患者的個案,向醫管局建議設立醫生、社工及患者家人的會面機制,並應保存相關記錄供評估及參考。裁判官讚揚陪審團的建議切實可行,希望醫管局接納並落實。

裁判官早前引導陪審團時指,根據證供,死者張錦輝生前患妄想症,妄想症可能源於他對上一段婚姻時所生的兒子於1998年因車禍離世,張妄想兒子被政府害死,因張針對的不是親人而是社會人士,故醫生斷定他所患的是反社會妄想症。不過證供沒披露死者事發當日的犯案意圖,究竟他是蓄意向醫生及社工隱瞞他的精神狀況,還是真的受精神狀態影響,至今無人得知。若陪審團認為死者當時是妄想症復發,那就應該裁定死者是在精神紊亂下死於自殺。

死因庭經4天研訊,陪審團昨裁定,張於2017年5月14日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因廣泛性燒傷引致支氣管肺炎而離世。同時裁定張於同年2月10日晚上7時11分左右,在港鐵荃灣線由金鐘駛往尖沙咀方向列車的第一卡車廂內,拿出天拿水向自己及旁人潑濺,並點火引致火警導致燒傷,一致裁定張死於自殺,並推斷他為精神紊亂。

裁判官表揚協助乘客兩證人

陪審團也就有關精神病嚴重個案,向醫管局提出建議,認為對有暴力傾向的患者,醫院及有關部門應設立醫生、社工及患者家人的會面機制,並保存會面記錄供評估及參考。

死因裁判官讚揚陪審團的建議切實可行,又點名表揚當日在車廂內協助其他乘客的兩名證人鄧廣坤及鄭澤然,希望警方能給予兩人支持和鼓勵,裁判官指,若非當日有熱心市民阻止死者做出的行為,造成的人命傷亡定必更加嚴重及不堪設想。

這宗列車縱火案發生於前年2月10日晚上7時許,男子張錦輝在金鐘站登上荃灣線列車後涉嫌縱火,他本人和18名乘客受傷。張被送伊利沙伯醫院,再被轉送威爾斯親王醫院。

同年5月14日清晨,他被發現口吐白沫,心臟停頓,經搶救後於同日早上5時19分死亡。

據乘客供詞披露,張除了將不明液體淋向前方女子,他在茪鶣嶀S攬實蜷縮在地上的女乘客,當時車廂擠迫,乘客無處可逃。有警員供稱,張接受查問時說:「我同老婆離鰼B,曾蔭權害死我個仔」,為報仇而縱火。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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