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岑健樂)雖然不少「打工仔」於上周三可因「8號波」而放半日假,但仍有部分工種(如醫護人員與記者)需於「8號波」生效期間上班。那麼,勞工保險會否保障於「8號波」生效期間上班的「打工仔」?
包括工時前後4小時
據了解,在8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如僱員在他當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為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因此,「8號波」生效期間上班是勞保受保範圍之一,但僱員的勞工保險保費通常較其他行業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