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警方以雷霆萬鈞之勢採取拘捕行動,為「以法制暴」踏出重要一步。「香港眾志」核心成員涉嫌6月21日煽動他人包圍警察總部,令警總遭大肆破壞,其秘書長黃之鋒、核心成員周庭昨日(30日)被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拘控,即日被押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書指,「眾志」主席林朗彥也被控。3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裁判官昨只處理黃及周的提堂,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黃及周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禁止在警總一帶出現,只允許兩人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講、會議等。
涉煽動非法集結圍警總
3名被告依次為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黃被控3罪,周被控2罪,林被控1罪。控罪指3人於今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期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進行的公眾集會,而該集會是根據公安條例第17A(2)條而屬未經批准集結。黃之鋒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黃之鋒昨晨7時半離開香港仔海怡半島住所時,被探員拘捕及押返灣仔警察總部。周庭昨晨在大埔住所被捕。二人隨即被起訴,昨午3時半由警車押解到東區法院提堂,二人暫時毋須答辯。
林朗彥已離境先控後捕
控方庭上表示,曾嘗試聯絡林朗彥但不果,又透露林朗彥本月28日離港,他本身並無任何擔保在身,亦未有被限制離境。裁判官錢禮表示林既沒違反保釋,他本人又不知被控,控方應尊重被告。控方代表同意,林的情況屬於「先落案,後拘捕」,但解釋這做法以往也有,沒有違反程序。
據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透露,林朗彥外遊,預計數天內回港,林在2016年「佔領西環」被控參與非法集結。該案將於9月11日判刑,林於當天需到法院應訊。黃之鋒即將於9月3至5日赴台灣出席會議,9月8至12日往德國柏林圍牆演講,隨即飛往紐約接受《時代周刊》訪問等,9月下旬回港。
代表周庭的律師指,周9月12至23日亦會前往德國,23日返港,周亦將會往澳洲探望神父。黃周二人為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的助理,其辦事處晚上9時才關門,法官最後准二人的宵禁令由晚上11時至早上6時。控方不反對二人在上述日子離港,但要事先通知警方及回港翌日準時報到。裁判官批准二人各以1萬元保釋,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除了法庭批准的日子外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及不再進入案發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