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憲法及基本法實施的相關制度及機制,是香港特區政府未來的重點工作之一。韓大元在座談會上表示,在憲法確立的制度架構下,基本法解釋已成為憲法推動「一國兩制」實踐的重要形式,豐富了國家的憲法體制,為一個國家內多元、包容的共同生活提供了制度可能。
韓大元在昨日主題演講中,引用了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指出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是由全國人大授權,而基本法的解釋權亦屬於人大常委會。
他續說,如果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應由特區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文做出解釋。回歸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的實際與基本法實施的需要,對基本法條文進行了5次解釋。
韓大元舉例說,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就是根據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的提請而作出的,明確了國家豁免原則與政策,為基本法解釋實踐積累了經驗。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