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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至今拘37人 不存「選擇性執法」

2019-12-22

煽暴派一再炒作7.21事件,造謠稱事件發生至今5個月,警方「沒有執法」,更以此藉口鼓動激進示威者每月的21日生事。但事實並非如此,警方就事件至今一共拘捕37人,其中7人已經被落案起訴,罪名包括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警方早前亦強調,積極跟進事件,若有足夠證據,會立刻徵詢律政司意見採取執法行動。煽暴派所指的「選擇性執法」,根本是子虛烏有。

在7月21日元朗事件中,警方一共拘捕37人,其中7人已經被落案起訴。早前,一名61歲男子被控一項參與暴動和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54歲運輸公司東主王志榮、48歲工程公司東主黃英傑、48歲商人林觀良、43歲商人林啟明和57歲人稱「飛天南」的吳偉南,分別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串謀而有意圖傷人罪;60歲燒烤場東主鄧懷琛被控兩項暴動罪。

控罪指,他們7月21及22日在港鐵元朗站、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元朗站及形點商場一帶參與暴動,並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待另一宗於粉嶺裁判法院同樣涉及7.21襲擊的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後,再決定是否合併處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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