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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擾上水被控 中五積犯禁保釋

2020-01-08
■1月5日上水有暴徒滋事,警方迅速拘捕。資料圖片■1月5日上水有暴徒滋事,警方迅速拘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本月5日上水所謂「和理行」集會遊行釀成騷亂,警方拘控4人,包括去年7月參加「光復上水」跳天橋被警員救回的科大學生,4人分別被落案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昨日分兩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訊,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下月18日及3月3日,以待律政司法律意見及進一步調查,其中3名被告獲准保釋,其餘一名中五男生因另涉去年一宗暴動罪,裁判官擔心他不依期歸柙及重犯,拒絕其保釋申請。

首宗案件涉及3名被告,分別為中五男生陳航生(20歲)、廚師江浩倫(19歲)和科大學生吳睿康(21歲)。陳被控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控罪指他於本月5日在上水中心地下近交通銀行管有一罐紅色噴漆,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均涉藏械或帶工具滋事

江浩倫被控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控罪指他在上水港鐵站外近行人過路處煽惑他人衝擊警方防線;吳睿康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在上水中心附近管有一把生果刀、一支木棍和一個扳手。據悉吳去年7月參加「光復上水」遊行示威,被警員追捕時跳出行人天橋圍欄險墮橋,被警員拉回安全地方。

控方不反對江浩倫和吳睿康保釋,但反對陳航生保釋,指陳涉及另一宗暴動案,保釋期間犯本案,案情指當日有激進示威者用噴漆塗污店舖捲閘,其間有警員截停擬衝入上水廣場的陳,在其背包內發現噴漆和面罩等物。辯方指陳是新來港者,願提供現金及人事擔保。署理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並將案押後至2月18日再訊。

另一宗案件的被告為男學生吳念聰(20歲),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同日,在粉嶺車站外的行人天橋,管有一把陘M。

據悉,吳當時乘巴士到上水參加集會,但因巴士改道,最終他在粉嶺落車,隨後被截查時,揭發他疑管有涉案陘M。

吳念聰、江浩倫和吳睿康獲准以5,000元擔保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居於報稱地址、守每晚宵禁令,另外江及吳睿康須禁足上水四個商場及整個石湖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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