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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拘「踢保女」控暴動縱火4罪

2020-03-15
■一名涉嫌暴動縱火的26歲女咖啡師,事後拒絕警方保釋。警方日前再拘捕該女咖啡師,起訴她暴動縱火等4項罪名。圖為去年9月22日,大批黑衣魔在旺角警署一帶打砸燒。   資料圖片■一名涉嫌暴動縱火的26歲女咖啡師,事後拒絕警方保釋。警方日前再拘捕該女咖啡師,起訴她暴動縱火等4項罪名。圖為去年9月22日,大批黑衣魔在旺角警署一帶打砸燒。 資料圖片

去年9月22日,大批黑衣魔在旺角警署一帶打砸燒,警方拘捕多人,包括一名涉嫌縱火的26歲女咖啡師,但她去年11月拒絕警方保釋(俗稱「踢保」),4個月以來以為「無事一身輕」。在警方鍥而不捨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於日前拘捕該名女咖啡師,起訴她暴動、縱火等4項罪名,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再訊,以便處理與另一宗案件合併及轉介往區域法院。女咖啡師獲准擔保候訊,其間須遵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等條件。■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女被告蕭樂婷(26歲),被控兩項縱火、1項暴動及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4罪,暫時毋須答辯。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22日,兩度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他人財物、參與暴動,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同日,她在旺角荔枝角道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透露,當日晚上,過百名身穿黑衫及戴上頭盔口罩的示威者集結、擲磚並向警察照射鐳射光。有影片拍攝到,當晚約10時,被告將植物拋入馬路上火堆助燃,約1小時後再把物品丟入火堆,及與其他人設路障。警方後來截停被告,搜出屬第四類激光產品的鐳射筆。

去年11月「踢保」 警搜證再拘捕

據了解,蕭女當日被捕後獲警方保釋,但至去年11月向警方報到時,她拒絕再繼續接受保釋,「踢保」離開警署。西九龍總區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本月12日再拘捕蕭,並起訴有關罪名。

控方昨日申請將本案押後至本月26日再訊,屆時將申請與另一宗涉同日事件的案件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辯方代表律師則為被告申請保釋。

裁判官在考慮後,批准被告現以5,000元現金擔保,但須遵守宵禁令,並嚴禁在控罪地點附近範圍出沒,也要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並於報稱的地址居住,每逢星期一、三、五到警署報到。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再訊,以處理轉介區域法院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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