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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識就唔算「犯聚」? 法律界批陳淑莊誤導

2020-04-23
■陳淑莊轉發有關《蘋果日報》就污衊警方「濫權」報道帖文並要求警方「澄清」。 陳淑莊fb截圖■陳淑莊轉發有關《蘋果日報》就污衊警方「濫權」報道帖文並要求警方「澄清」。 陳淑莊fb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限聚令」初有成效,日前又有示威者在元朗聚集,涉嫌違反「限聚令」,警方依法向36人發出定額罰款告票。不過,《蘋果日報》就污衊警方「濫權」,稱有兩名被截查者自稱與身邊人不相識,因此「不算違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則轉發有關帖文並要求警方「澄清」。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限聚令」的立法原意是避免人群聚集,不需要證明群組聚集者互相認識,即可被視為參與聚集,並狠批身為大律師的陳淑莊企圖誤導市民,將防疫措施政治化。

據《蘋果》報道,有市民在元朗示威時被警察截查,懷疑違反「限聚令」。由於該市民當時辯稱「我]只魒潃茪H,連埋隔離(籬)個路人,加埋都只騿]係)3個」,陳淑莊即據此質疑警方執法,並要求「講清楚好喎,你到底見到咩」,暗示警員「見鬼」。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葧N提出修訂「限聚令」,稱警方就「限聚令」執法「標準不公」,如「8.31」7個月當天,有市民「突然被警方將(以)多於4人聚集被捕,即使有關市民與其他人互不相識,警方仍執意拘捕」云云。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限聚令」的立法原意是限制人群聚集,必須要有阻嚇性,不需要證明聚集在一起的人互相認識,即可提出票控。警方執法時會做好觀察,在有表面證據時才會提出票控,若該人不認罪、不交罰款,亦可上法庭辯解。

黃國恩批「泛民」抗疫政治化

針對前日在元朗聚集的情況,他表示,人們一齊喊口號、騷擾警察、破壞社會秩序,顯然有共同的目的,警方最迅速的執法手段就是發出「限聚令」告票。

黃國恩批評,身為大律師的陳淑莊言行非常可恥,不利於大眾對「限聚令」的理解,甚至會誤導公眾,令大眾對「限聚令」不合作,影響防疫措施的執行,並批評許智葑N抗疫措施政治化,企圖阻礙警方執法。

丁煌:陳觀點「不知所謂」

執業大律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表示,「限聚令」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警方毋須證明聚集者是互相認識、串謀違反「限聚令」,而是在一段時間內觀察到有超過4人聚集,則每個人均涉嫌違反「限聚令」。

針對陳淑莊的觀點,他對此感到「一頭霧水、不知所謂」,並奉勸陳淑莊解釋清楚「限聚令」的具體含義,不要誤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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