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蕭景源)香港疫情稍有緩和,泛暴派便開始煽動集會遊行搞「犯聚」,除煽動在太古城中心和IFC「和你唱」,職工盟也一直鼓吹「五一遊行」。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被問及延長「限聚令」的考慮因素是否與遊行示威有關。她表示,香港是一個非常自由,亦尊重別人和平表達意見的城市,每年有接近一萬個這樣的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所以沒可能說在處理公共衛生等時,要考慮這些示威活動。她強調,有關條例是以保障公共衛生,市民健康去考慮。
林鄭月娥重申,「限聚令」延長與否的主要考慮因素包括公共衛生、經濟影響、市民的承受程度及心理健康,除此之外並無其他,香港是一個非常自由,亦尊重人們和平表達意見的城市,每年有接近一萬個公眾集會、公眾遊行,所以無可能說在處理公共衛生時要考慮這些示威活動。
「限聚令」精準賦警執法權
至於警方前晚在太古城的執法行動,林鄭月娥指出,條例已寫得很精準,而相關法例其中一個元素就是「有否共同目的」,有關檢控工作主要看三點,分別是法律、證據和檢控守則,檢控與否主要看法律、證據和《檢控守則》。她舉例指,例如多於四人一起排隊、一起上了一架巴士,但大家逐一上巴士、各自上班或出行,即不符合「共同目的」;若多人一起走入一部電梯,又乘電梯返回各自的寫字樓,亦不違反法例,但如多人一起去做同一件事,例如一家六口一同去拜山,便是「共同目的」,但「限聚令」已予以豁免。她期望「限聚令」在保障市民生活同時,亦能做到控制疫情的需要。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也進一步解釋,是否違反「限聚令」,要視乎每件事是否有組織,是經討論後互動進行,還是只身在該地短暫停留。她舉例,如果只是排隊等巴士或入升降機,則不構成違例。特區政府尊重及保護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列明的自由,但這些自由並非絕對,只要違法便會採取法律行動。
她指出,「限聚令」是因應公共衛生緊急情況實施,旨在增加社交距離,除了保障市民安全及公眾健康外,並無其他原因,呼籲市民守法。
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任何的執法檢控都是根據法律、證據及守則,對於市民日常出行,如排隊等巴士等,雖有共同目標,但早前已經解釋過類似日常出行等可獲豁免,從而在保障市民正常生活的同時,又可避免不必要的聚集引致出現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