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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派」「棄保」實為「非法選舉圍標」

2020-05-12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攬炒派」在9月立法會選舉喊出了35+的口號,但地區議席僧多粥少,各陣營又各懷鬼胎,誰都不想放過這個千載難逢的上位機會。所以近日「攬炒派」進行了所謂五區協調,一方面盡量將一些政壇過氣舊電池如劉小麗,或一些黨內第二梯隊如民主黨袁海文、公民黨余德寶「勸退」,盡量減少參選隊伍;另一方面設計所謂「有約束力」初選。符合要求的人士可報名參選,但最後要受選前民調規限,支持度排名不在該區的目標議席數目內,要承諾公開表明停止選舉工程。這其實就是一種選舉「棄保」,也是一種「非法選舉圍標」。

所謂圍標是一些企業通過人為操縱以取得標書。在正常的投標過程中,所有投標企業之間沒有直接的利益關係,通過報價、公司實力、往績表現等互相競爭,爭取標書。但有一些不法企業,卻互相串通一氣,通過調低自身的標價,讓其中一家目標企業中標,即通過舞弊的方式取得中標。在香港,圍標是違法的行為,人人喊打。但對於「攬炒派」同一性質的「非法選舉圍標」,卻沒有足夠的重視。

選舉成為「操盤者」幕控圍標平台

「攬炒派」的「選舉圍標」,先是推出大批參選人出選,從而將選民光譜盡量拉闊,但在投票前夕,卻利用其黑箱作業的民調,要求或迫使部分參選人棄選停止選舉工程,並將得票投向要「保」的參選名單。結果本來是各憑本領爭取議席的選舉,卻成為幕後「操盤者」幕控、圍標的平台,「操盤者」想哪支參選名單勝出,就可以通過民調或其他理由,決定哪支名單需要「力保」,從而「指揮」選票流向該名單,美其名是爭取盡量多的議席,實際上卻是在操縱投票,操縱選舉,從而達到其「欽點」的目的。

上屆立法會選舉,戴耀廷的「雷動計劃」正是通過這種的「圍標」,令多名反對派老將如李卓人、馮檢基落馬,讓一班激進新貴如朱凱Y接班,從而完成反對派的「換血」。當中究竟反映的是真正民意,還是「操盤者」的旨意,已是不說自明。選舉的公平公正更遭到嚴重的破壞。

今屆立法會選舉「攬炒派」不容有失,幕後勢力已經下達了全面奪權「攬炒」的動員令,反對派誰不「攬炒」誰就不能再握住手上議席。所以,反對派內上至公民黨、民主黨,下至各激進派小黨,都一致變為「攬炒派」。為了達到「奪權攬炒」目的,「操盤者」更揚言會在選舉後期進行「棄保」,讓勝算較低者、讓非其屬意者停止選舉工程,以達到「非法選舉圍標」目的。

欲操縱投票達到其「欽點」目的

立法會選舉在提名期結束後,候選人並沒有所謂退選機制,在現行制度下候選人不能退選,必須完成整個選舉過程。當然,他們要停止競選工程不是不可以,但卻不能以此要求、呼籲其支持者根據「棄保」安排轉投其他候選人:

一是現行法例規定,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作出誘使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予某(些)候選人,均已構成《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香港法例第554章)第14條「作出某些關乎選民的欺騙性行為的舞弊行為」。如果有人再炒作「棄保」,以誘使選民改投他人,隨時觸犯選舉舞弊條例。

二是如果該被「棄」的候選人並不認同「棄保」,但卻被「攬炒派」大台要求選民「放棄」,甚至通過報章喉舌向該候選人施壓就範。根據選舉條例,任何人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準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即屬犯法。

三是就算該被「棄」的候選人認同「棄保」安排,並呼籲支持者轉投被「保」的候選人。這樣,其選舉經費必須全數計入被「保」者的選舉經費內。否則亦屬犯法。

對於「攬炒派」的「非法選舉圍標」,現行法例已有了相應的規管和懲罰,但上屆立法會選舉,對於戴耀廷「雷動計劃」公然破壞選舉公平公正的行為,當局卻沒有任何阻止和追究。一之謂甚,其可再乎?對於「攬炒派」「非法選舉圍標」,執法當局不能再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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