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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必須遣返黃台仰李東昇

2020-05-13

江樂士

在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梁天琦、盧建民和黃家駒參與旺角騷亂,被控暴動和襲警罪,分別被判監禁6年、7年和3年半。梁、盧二人於2018年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判定罪成,黃氏承認控罪。三人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但上月29日,上訴法庭最終駁回他們的上訴申請。

由於梁天琦、盧建民和黃家駒的暴亂行徑對法治構成即時且深遠的影響,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上訴庭上指出,案件的原訴法官對梁天琦、盧建民和黃家駒的量刑正確,具阻嚇作用。

儘管暴亂的嚴重性顯而易見,有必要向暴徒追究責任,德國聯邦移民和難民局卻對此置若罔聞。在檢控官反對的情況下,有份參與暴亂的黃台仰和李東昇仍可保釋外出,兩人最終缺席聆訊。他們後來於2019年現身德國,才被揭發於前一年獲得當地的「政治庇護」。

德國當局給予兩人「政治庇護」,無異是侮辱香港及其法治精神。黃台仰和李東昇都是懦夫,他們潛逃外國逃避法律責任。梁天琦和其他幾名被告出庭受審,把自己的命運交給陪審團來定斷。然而,黃台仰和李東昇棄保潛逃,無異於承認自己有罪,卻抱怨自己得不到公平審訊。只要是熟悉本港陪審團制度的人,都能夠識破如此厚顏無恥的謊言。

我們不知德國為何給予黃台仰和李東昇「政治庇護」,除非是因為他們對香港極度敵視。可是,對此德方已予以否認。德方不僅誤解香港的司法制度,也錯解了他們的國際義務。正如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清楚表明,「難民是指有正當理由擔憂因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屬於某一特殊群體等原因而遭到迫害的人。」黃台仰和李東昇並不屬於這些情況,他們之所以被檢控是因為參與街頭暴力,所以他們完全沒有資格申請政治庇護。

德國在香港設有領事館,完全了解香港的情況,豈能向暴動逃犯敞開大門!香港《基本法》下的司法制度,以司法獨立、專業和高效著稱,德國駐港總領事林文禮對此當了如指掌。因旺角暴動事件而被控暴動罪的每個疑犯都經過陪審團公正的裁決,一些人被判有罪,另一些判無罪。希望林文禮將這些情況向他在柏林的上司匯報清楚。事實上,根據2020 年世界法治(World Justice Project) 法治指數,香港法治完善度在全球128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第16,甚至在刑法公義方面排名更高,位居第14。

德國當局現在已經清楚看到,黃台仰和李東昇的同黨已得到公正審訊,給予黃、李兩人政治庇護的決定真的是大錯特錯的。

香港與德國簽訂的《移交逃犯雙邊協定》在2009年4月11日生效。協定要求香港和德國將對方的刑事罪犯遣送回去,當然,也有一定例外情況,但是這些情況都不適用於黃台仰和李東昇。二人理應因暴力行為受到法律制裁,絕不允許他們逃避應有的懲罰。因此,德國必須修正錯誤,取消二人的難民資格。沒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在逃刑事犯必須捉拿歸案,如此方能彰顯正義。

(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版刊登在《中國日報》上,內容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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