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立港區國安法保障港人福祉

2020-06-04

林龍安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會長

全國人大高票通過關於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得到香港社會廣泛支持。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為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完全合法、合理、必要、正當。人大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並且建立執法機制,一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制止外部勢力企圖把香港當作反中亂港的橋頭堡,另一方面也是維護700多萬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避免香港陷入法治崩潰、繁榮不再的深淵,實在是安邦定港的重大決策。

港區國安法主要針對4種行為,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只有堵塞維護國安的漏洞、制止黑暴攬炒,香港社會才能回復法治安寧,才可以重新出發,經濟、民生、投資才能穩健發展。國際投資者一向將一個地區的政局穩定視作最重要的投資考慮因素,因為政治穩定、法治嚴明,才能保障經濟長期增長。澳門自2009年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以來,經濟持續蓬勃發展,外資不斷加大投入力度。事實說明,通過港區國安法立法並順利實施,社會穩定、有法可依,有助進一步提高外資對香港的信心。

訂立港區國安法,外資合法利益得到法律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權利自由也不受影響。香港能夠維持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受惠於簡單低稅制,擁有優良的金融基建和人才。香港擁有獨立關稅區地位,乃世貿組織所賦予,並獲得香港基本法的保障。

訂立港區國安法,只會令香港這些優勢得到進一步鞏固,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香港各界應心明眼亮,義無反顧支持港區國安法。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