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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護國安】特首批妖魔化立法與民為敵

2020-06-17
■林鄭月娥批評,有人將港區國安法立法工作妖魔化,形容是與香港廣大市民為敵,要求他們停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林鄭月娥批評,有人將港區國安法立法工作妖魔化,形容是與香港廣大市民為敵,要求他們停手。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港人均望重回正軌 搞事者應收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上午在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重申,港區國安法立法工作完全合憲、合法、合情、合理,而在所有國際公約中,國家安全都是凌駕性的存在。她強調,立法唯一的目的是保護香港、保護國家,完全是為了香港的長治久安,以回應香港廣大市民希望回復穩定的訴求,並獲得廣大市民的支持。她批評那些將有關立法工作妖魔化、污名化的人是在與香港廣大市民為敵,要求這些搞事者停手。■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林鄭月娥向傳媒表示,香港社會近年經歷很大的衝擊,其間更突顯香港出現了危害國家、危害香港安全的風險,香港廣大市民希望回復穩定,能夠有一個安全、有滿足感、可以就業、可以在這堨肮〞滷〞p,而沒有國家安全,香港就難以長治久安。「所以我呼籲近日仍然使用一貫手段將這件工作妖魔化、污名化的反對者停手,他們這樣做是與香港廣大市民為敵。」

她強調,是次立法工作完全合憲、合法。對所有國家來說,國家安全都是中央事權。當然,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有其特殊性,中央要求香港特區自行立法防止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這不等於中央放棄自己的事和權。

林鄭月娥引述基本法,表示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說明香港享有高度自治,「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十八條則清楚說明,涉及國防、外交和不屬於香港自治的事務,中央可根據程序將有關的全國性法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再交由香港特區公布或通過本地法律實施。因此,是次港區國安法立法的合憲、合法性不容置疑,亦不應該受到一些外國政府挑戰。

中央不能坐視黑暴衝擊

她續說,經過了23年,作為中國一部分的香港,竟然完全沒有一個可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健全機制,這不單對於香港七百多萬人是一個風險位,對全國十四億人民也是一個風險位。經歷過去年的衝擊,任何負責任的中央政府都不能視而不理,繼續蹉跎歲月,故在這個時候採取這個行動是合乎情理的。

三百萬簽名證民意壯實

同時,立法是得到廣大市民支持的。「香港各界撐國安立法聯合陣線」在短短十日內已經得到三百萬人簽名,「市民支持這項工作,因為市民對於過去一年發生的事或現在仍每日隨時會在香港社會出現的暴力事件,以及外國勢力的干預,已經感到深惡痛絕。」

她說,「我們的共同願望是希望回復香港穩定,正如在立法的《決定》所說,打擊的只是絕少數做出違反國家安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的人,亦寫得很清楚,這次針對的四類行為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保護的是絕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

林鄭月娥坦言,港區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要透過公布在香港實施會帶來一定的挑戰,而在條文還未公布時,各方有一些焦慮、關注是可以理解的,但該條全國性法例是要處理全國性的問題,究竟中央有些什麼權力、做些什麼、不做些什麼,這當然要等待條文公布後,大家就會知道「我認為只要我們都堅守『一國兩制』原則,而且向茼P一個共同願望來做這件事,是可以解決這些挑戰的。」

被問及會出現所謂「以言入罪」的情況,林鄭月娥引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介紹有關《決定》草案時所提出的五大基本原則,包括要符合「一國兩制」、依法辦事,亦要切實保障香港市民的合法權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和副主任鄧中華在公開講話中,亦強調了普通法或內地的法制有一些很原則性的東西是相同的,如無罪推定、一罪不能兩審、罪刑要寫得很清楚、被告人和嫌疑人要有律師代表、可以有辯護的權力、舉證的責任是由控方負責,及罪行在一般情況下並沒有追溯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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