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香港專題 > 正文

陳智思:立法方向與普通法無衝突

2020-06-17
■左起:陳智思、葉劉淑儀。 資料圖片■左起:陳智思、葉劉淑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行政會議召集人陳智思昨日表示,相信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方向不會與普通法制度有衝突,認為內地做決定前應該已做了大量工作,再放到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並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

陳智思表示,港區國安法是涉及國家的安全法,不可能單純從特區角度考慮,但相信中央在擬定法律條文時,對港區國安法已有足夠研究,包括研究是否行得通、如何落實及香港人是否接受等,才放上全國人大會議通過有關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法例的決定,故整體的立法方向應不會與普通法制度有衝突。

他續說,自己已就立法問題向中央提交意見,希望法例符合香港現況,又認為澳門亦訂立了特區的國安法,並設有國家安全委員會等,有一定經驗也是個好例子,相信香港的整體模式會與澳門類似。

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被問及在立法後,傳媒會否被「以言入罪」時表示,《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了言論自由,並透過人權法在香港實施,而基本法第三十九條亦保障規定不受其他法例牴觸,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若只叫口號沒有問題,但如果是有組織、有計劃地顛覆國家則可能構成罪行。

被問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日前在網誌中表示,要求港區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並不合理,葉劉淑儀指出,根據基本法,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而普通法是有活力的制度,可適用於不同環境。

葉太料港警主導執法

就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表示,中央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況下的管轄權力,葉劉淑儀表示暫時未知細節,但估計港區國安法執法主要會由香港警察進行。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