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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囚十年至終身不奇怪

2020-06-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書蘭)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日表示,絕大多數國家對叛國罪的最高刑罰,不是死刑就是終身監禁,若港區國安法有同等刑罰,不足為奇。他並指,環顧世界各地涉及國家機密的案件,很多時候也不容許有陪審團,港區國安法應寫清楚在什麼特殊情況下,容許法官不需要以陪審團作裁定。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指出,香港現行《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逆罪和煽惑叛變罪,最高刑罰亦是終身監禁。他強調,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都是嚴重罪行,不能與《公安條例》中的非法集結罪、暴動罪相提並論,若港區國安法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一點也不感到奇怪。」

他又透露,有關罪行很大機會設有最低刑罰,若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最低則可能是監禁10年,不會太低,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不能期望犯法後可遇到「鬆手」的法官輕判。

過去言行可證犯罪意圖

至於追溯力方面,湯家驊表示,雖然港區國安法有追溯力的機會相當低,一般來說是既往不咎,但不能一概而論,一切要看案件的背景及情況而定,而過往的言行有時亦可用作證明被告的犯罪意圖。他希望,香港的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以為違法不會有事,卻不知道做出的其他事情可成為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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