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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經審批 僅靠市民舉報

2020-06-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區議員海報上的批核編號,為地政總署發給申請人的批核編號,表示海報可以在該處張貼,當中「DC」是區議員的簡稱、「LC」則是立法會的簡稱;惟一直以來,政府部門對議員的宣傳海報也沒有「內容審批」程序,申請人只需取得地政總署批核便可張貼,容易出現海報內容「無王管」問題。

葛珮帆解釋,政府部門未有對議員海報作「內容審批」,因一般情況涉及議員海報的數量非常龐大,如果需要先經過政府部門逐一審批內容,相信需時冗長,有可能出現海報內容獲批核後,已經失去時效性。此外,若海報內容需要經過政府部門審批,一旦有議員的海報內容不獲通過時,對方便可能諉過「政治審查」或「政治打壓」等;不排除議員海報需要「內容審批」時,反而會衍生更多政治爭拗,所以她亦不贊成議員海報需要通過「內容審批」。

雖然議員海報沒有「內容審批」,但原則上受地政總署、民政事務總署及海報張貼位置的管轄部門監管,內容必須遵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不可含有違法、不雅、誹謗、影射、批評個別人士或團體的訊息。當有市民投訴議員海報內容違規時,相關部門有責任跟進;這一方面,非常有賴熱心市民舉報,以便相關部門跟進處理。

葛珮帆批零阻嚇任「踩界」

葛珮帆坦言,以往的區議員也非常自律及奉公守法,根本不會出現宣揚反政府或「港獨」的海報,所以無明顯針對議員海報違法的罰則。惟新一屆的區議員,好明顯是「政治凌駕民生」,以致利用公帑和區議會平台來宣傳「港獨」及反政府訊息;以反港區國安法海報為例,涉事區議員明顯有違反《區議會選舉條例》之嫌,因條例列明參選人必須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葛珮帆說:「我未知是否有人以為港區國安法還未立法,就以為可以走法律罅。」惟現時議員違規海報隨街可見,除反映部門執法不嚴外,同時揭示政府沒有針對議員海報違規的罰則,「一犯、二犯、三犯」也只是「停賽」禁止涉事議員再展示海報,根本無阻嚇性,更讓區議員肆無忌憚「踩界」。

葛珮帆承認,相信港區國安法在立法後,議員違法海報情況會有改善;但立法還立法,政府部門亦應加強違規海報的監管及罰則,如兩次違規便禁止申請張貼海報一次、延長處罰日期,甚至扣減議員津貼費用等,除可以收阻嚇作用外,區議員屢犯不改,久而久之便會失去合法張貼海報的地點,杜絕內容違規海報「通街貼」的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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