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達智
言者無心……記者問詢;作為被訪者,給點意見讓小妹妹們交差,合情合理。
被衝着問詢,小妹妹們賞臉、給面子了。
主人家原亦記者,作為當時方興未艾的Blogger亦屬媒體,怎不明白這點問答遊戲基本道理?舉行新書 Kickoff活動,拉攏名人站台助陣,漁翁撒網廣邀媒體,非為推廣造勢,難道朋友仔家家依茶會?
幾句客套說話:周秀娜是眾多𡃁模中比較突出,看出有前途的一位,雖非傳統標準完美Christy Turlington或馬詩慧等超模Model外形,卻有相對亦矮小的Kate Moss的異曲同工之妙,日後成為亞太版本Super-Kate未可料!
誰知成為次天不少報刊C1半版,甚至全版報道內容。
心諗當天本港無甚Juicy新聞,另加當年𡃁模並周秀娜氣勢洶洶,造就大篇幅報道;但派對主人及活動中心——新書推廣,卻明顯變得次要……再次要;一張媒體戲稱「郵票」大小主人家被幾位名氣美人擠擁剪綵照片,被刊登在並不顯眼位置。
書名?作者名稱?
似乎不甚了了沒被報道……弊傢伙了,Blogger心性奇特,曾經同事過、交往過,都有點明白;被她的同行如此剃頭惡搞,情何以堪?
Blogger久遠年代曾經服務的雜誌某年周年慶,在下參與,跟主人家及與會朋友們寒暄過,兩杯香檳,即閃。
誰知時為近午夜,雜誌員工來電:阿邊個邊個飲醉了,賴在地上不肯回家也不肯起來,卻指定閣下出現才願意離場……言下極之難為情。
暈!
不出現,沒道義。
出現?
從此東江水洗唔清!
後來麻煩了一位身形健碩,動作豪爽女性朋友出手,將Blogger送回家去。
以為周秀娜事件不了了之。
小人長戚戚,Blogger怎會就此收貨?
好幾個月後,不同朋友陸陸續續給我打小報告:閣下作了啥?Blogger何故不斷在Blog裏攻擊?
What……乜事呀?
熱心的他們將碎片逐片傳過來,從來不上網睇Blog,根本耳根清靜,網人網事跟我絕緣,事隔一段時間才知道人家幾乎被氣得氣絕身亡。
罪名:喧賓奪主
(她是主,我是賓)
在下幾乎大笑不止,暈死過去!
媒體如何操作難道身為媒體人的Blogger不清楚?
老總當下覺得什麼有新聞價值,便刊登什麼,誰理你的活動搞得有多大?出席名流有多紅、多少個?重要是當下;當下的人,當下的事,當下的物。老總認為誰個當下至Hip至有觀眾閱讀價值,便大造故事刊登之,如此平常規矩,難道還要我這個媒體局外人給你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