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接受央視採訪時指出,香港國安法僅對四種罪行作出規定,目的就是要重點打擊當前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他續說,5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不是一次性的授權,以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法律,繼續就危害國家安全有關行為定罪量刑。
鄧中華在訪問中指出,國家安全事務屬於中央事權,是香港國安法的法理依據和法理出發點。在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很多,也有很多法律作出規定,中央在港機構僅僅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種犯罪行為進行管轄,且中央也不是都管,也是管極少的,大部分案件都讓特區相關機構去管轄。
鄧中華表示,香港自從回歸祖國之日起,就重新納入到國家的治理體系,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和實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既能為在香港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提供制度和機制保障,又能切實推進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