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國際 > 正文

美裁定選舉人不可自主投票 須跟普選票結果

2020-07-08

美國最高法院前日一致裁定,各州選舉人在總統大選期間需根據憲法,將選舉人票投給州內獲得普選票最多的候選人,否則州政府有權撤銷這些「失信選舉人」的資格或作出處罰。

總統候選人需在538張選舉人票中,取得至少270票才可當選,在過去200多年來,美國合共只有180名「失信選舉人」,對最終大選結果並無影響。

在2016年上屆大選中,有5名選舉人拒絕按照普選票結果,投給民主黨候選人希拉里,另有兩人則拒絕投給總統特朗普,最終被撤銷資格。這批「失信選舉人」後來入稟法院,挑戰州政府的規定,要求選舉人可根據個人意願投票,最終上訴至最高法院。但9名大法官一致認為,選舉人無權不依從數百萬名選民的大多數投票意向,強調這項原則符合憲法規定。

科羅拉多州檢察總長韋澤形容,對於有序選舉和美國憲制民主而言,今次裁決是一次勝利。代表「失信選舉人」的律師萊西希則認為,雖然不認同最高法院對憲法的解讀,但樂於看見法院解決爭議,消弭大選的不明朗因素。美國現時有15個州份規定可處罰「失信選舉人」,包括罰款等。■綜合報道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