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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力抗疫當務之急 推遲選舉值得肯定

2020-08-03

王亞南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作出第七屆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決定,這是保護香港市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立法會選舉的安全和公正公平的重要舉措,也符合當下其他許多國家和地區的通行做法。我認為,新冠疫情社區傳播已然爆發、香港正面臨空前嚴峻的防疫挑戰,特區政府下決心推遲選舉,動員全社會把力量集中在抗疫防疫上,體現了以市民安全健康為重、以港人利益至上的施政理念,值得肯定和支持。

從7月8日至今,新增疫情個案突破2,000宗,遠超過去半年累計的1,300宗,涉及全港各行各業、不同地區,其中90%為本地感染個案,接近半數源頭不明。香港疫情防控正處在最緊要關口。以鍾南山為代表的防疫專家一再呼籲:減少聚集,切斷傳播源頭,開展大規模檢測,這是香港能否度過這波疫情的關鍵。減少聚集,意味荌ㄓF維持社會基本生活運作的活動,一切活動都要讓位予抗疫防疫。顯然,在這個事關人命的大原則面前,立法會選舉實在是過於高危:候選人站街宣傳,聚集無法避免;投票站人頭攢動,聚集更是顯而易見。這些都嚴重威脅了本港的公共壎穻w全。可見,推遲選舉的決策合理明智,更是一個非常基本的常識。任何理性良知的市民,都應該對公共安全有足夠的敬畏之心,也認同支持政府的決定。

推遲立法會選舉,雖是因疫情迫不得已,卻也有充足的法律依據,符合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律。雖然,《立法會條例》第44條賦權行政長官可指定另一日期進行選舉,但不得遲於原定日期後的14天,倘行政長官不停援引此法推遲選舉,或會被視為濫權及引起法律挑戰;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僅能針對公共壎肣q立規例,未必適用於押後選舉。故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押後選舉是唯一可行方案。更重要的是,中央支持本港推遲選舉的決定,如何處理立法機關空缺的問題,中央政府將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推遲選舉,若受到司法覆核挑戰,可以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加以確認。推遲選舉的決定具有堅實法律基礎,經得起任何法律挑戰。

事實上,目前本港最需要的是齊心協力共同抗疫。必須看到,儘管政府收緊了防疫措施,不斷為防疫措施「加辣」,但疫情並沒有緩和的跡象。這對於本就處於經濟衰退的香港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在重大災害面前,香港的檢測能力、醫療病床、醫護人手不足,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只有共同努力、排除干擾,投放更多精力和資源用於抗疫,才能讓整個城市化危為安。因應特區政府請求,中央已派出檢測團隊來港為全港市民進行免費檢測,在亞博館興建更大的方艙醫院,協助本港抗疫救人。這對本港是極大的好消息。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建設方艙醫院,還是開展大規模全民檢測,切不可再以所謂兩地醫療制度不同為借口阻撓,延誤時機、惡化疫情。如若有人公然逆常識和疫情於不顧,企圖玩弄政治議題干擾兩地合作抗疫,公然與港人為敵,必將被民意譴責、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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