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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攬炒派參選合法合情合理

2020-08-01

張學修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

立法會選舉提名昨截止,目前12名攬炒派立法會參選人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包括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等4人,自稱「抗爭派」的黃之鋒、岑敖暉、何桂藍等。對此特區政府發表聲明,強調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國香港特區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憲制責任,涉及「港獨」、「自決」,尋求外國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原則上反對全國人大制定香港國安法及在港公布實施,以無差別否決票迫使政府接受政治要求,拒絕承認中央政府對香港行使主權等五大問題的參選人,均不可能真誠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當前選舉主任獨立行使其應有職責,嚴格把關,將不符合參選資格的人士阻擋在立會參選入閘門口之外,這對於維護立會選舉有序合法進行,並為日後立會發揮其應有職能,發揮着重要作用。

當前有激進人士指責選舉主任的行為具有「政治審查」的嫌疑,稱有關行為「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但只要檢視選舉主任DQ有關候選人的理由根據,不難看到選舉主任不過是遵循基本法及立會條例,在檢視參選人行為及態度的情況下做出的合理裁決。根據以往判決先例,這不僅僅要求候選人具有真誠擁護基本法的意圖,不僅僅是遵守基本法,同時更要支持、推廣及信奉基本法。

因此當前雖有部分參選人已根據《立法會條例》,根據法定程序在提名表格簽署聲明,但另一方面又不斷支持「港獨」,或者公然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及將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公布實施等等的行為,這與其簽署聲明的行為自相矛盾。這表明有關參選人行為不一致,口不對心,甚至存在顛覆性、反動性的政治綱領,如這些參選人進入立會,其帶來的將是立會內外永無寧日的局面。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 40(1)(b)(i)條,立法會選舉參選人須聲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這是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的核心問題和基本要求。這也是選舉主任DQ一系列「攬炒」派參選人的依據。當然「攬炒」人士除了譴責選舉主任以及政府對其進行「政治審查」,剝奪其「言論自由」外,在被DQ後更迅速露出其真面目,聲稱會繼續抗爭、繼續勾結外力以達至其「攬炒」目的,鼓吹自己違反基本法、唱衰香港、勾結外國勢力的言論。這一系列行為不正正表明了他們原本在回覆選舉主任時聲稱「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的言論只不過是「虛情假意」嗎?如任其進入立會,假以時日,其一系列「攬炒」香港、奪取管治權力的政治陰謀將再次上演。所謂的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等聲明最終都將成為「廢紙」罷了。

因此,當前香港社會各界要支持、歡迎選舉主任能夠依法盡責DQ攬炒派參選人。尤其當前香港國安法剛剛實施不久,這一眾被DQ的參選人均將矛頭指向香港國安法,同時又虛偽地簽署聲明,表明支持基本法,這正正是要挑戰香港當前秩序,要藉本地事務挑戰國家安全的一個「預兆」。選舉主任對黃之鋒、郭榮鏗等12名人士參選立法會作出提名無效的決定合法合情合理,更合乎正義與道義,理據充分。

DQ攬炒派立會參選人,這實是大快人心之舉,社會各界應全力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履職盡責。可以預期,這將為日後立會積極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為立會有效發揮憲制職能打好基礎,同時對於香港整體而言,這有利於維護基本法釐定的憲制秩序、維護香港法治行之有效、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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