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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婦鋁棍襲警 上訴失敗即監兩月

2020-09-0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10月1日黑暴為亂全港多區,針對警員瘋狂攻擊、投擲汽油彈和鏹水彈,一名任職護理員的中年婦人當日在港鐵太子站外張貼文宣時,聲稱被便衣警指罵並企圖踢走地上文宣產品,遂持長鋁杆衝向及打傷警員。婦人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判監兩個月,她不服刑期提出上訴,昨在高等法院被駁回上訴,並擇日頒布判詞,被告須即時入獄服刑。法官潘敏琦指上訴人如日本武士道般高舉鋁杆狠狠地襲擊對方,即使便衣警踢走文宣,亦非襲擊藉口。

上訴人蔡妙兒(56歲),早前承認在去年10月1日於太子站B1出口外,襲擊男子羅國威,並在今年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當日判刑時稱,被告用金屬棒打向便衣警,令對方左手臂受傷,當中涉及使用武器襲擊,會令在場其他人情緒高漲,引致危險。羅官又指當時期的社會背景令人產生仇恨,「被告在街上貼文宣,必然預計會被人指罵,甚至不禮貌對待」,因此被告在便衣警的冒犯之下襲擊對方,並不構成減刑因素。被告當庭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稱警踢文宣「挑釁」 官批幼稚

上訴方昨在庭上指,本案比一般的普通襲擊案的刑罰明顯過重,並指出雖然上訴人的行為不正確,但便衣男警案發前企圖踢走地上的文宣,認為裁判官沒有考慮上訴人犯罪前受到受害警員挑釁的案情。律政司一方遂在庭上播放拍攝到涉案過程的片段。

潘官指出,法官並非生活在象牙塔,當然知悉當時的社會環境和氛圍。認為居住屯門的上訴人帶備長85厘米的鋁杆和文宣,千里迢迢到太子站張貼,理應預計到在場者或會情緒高漲,或異見者互相攻擊指罵等,但上訴人卻預計不會有情緒刺激的情況出現,批評有關陳詞「太幼稚」及「不切實際」。潘官續指,從影片中看到上訴人突然從遠處衝向便衣警,以長鋁杆如日本武士道般,由上而下狠狠地「扑落去」打向便衣警,而事件發生前上訴人與便衣警的位置有一定距離,又沒有言語交集,即使便衣警踢走張貼在地上的文宣,亦並非上訴人進行襲擊的藉口,駁回其上訴申請,即時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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