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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政府會方便傳媒採訪

2020-09-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黃書蘭)警方日前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僅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者,不再符合相關定義。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的做法適當,因為混亂情況下,警方需要清晰釐定傳媒身份及識別採訪工作,又強調特區政府一直尊重新聞自由。

林鄭月娥指出,警方修改對傳媒代表的定義,並非打壓和自行篩選記者,而是透過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發布系統(GNMIS)這一客觀、開放、一視同仁的既定平台釐定傳媒身份。GNMIS亦有一套機制可以將傳媒納入系統,不同媒體,包括海外和本地傳媒,如果符合資格,都可以申請加入。

她希望各位傳媒朋友可以繼續緊守崗位、各司其職,為市民帶來客觀持平的新聞報道。希望大家理解記者採訪時有限制,在採訪現場十分混亂的情況下,警方有需要清晰釐定傳媒身份及識別採訪工作,「邊曮Y記者,邊禷i行緊採訪」。

鄧炳強:警方希望協助記者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日在油尖旺區議會會議中重申,警方非常尊重新聞自由,同意就算不是記者的市民都有權記錄在社會發生的事,而警察在陽光底下做事不會懼怕記者,警察的工作都歡迎拍攝,但前提是不可蓄意阻礙警方執法、不可對警員構成危險、不可參與違法活動。

他並列舉多例指,有不少「假記者」在非法活動現場妨礙警方工作,包括去年7月份,一名身穿反光背心、配有相機者站在傳媒間的人涉嫌搶犯,其後被控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將於11月審訊;去年9月,一名身穿反光背心者在記者圍蚅粥人員拍攝期間,在錄影下揮拳襲警等。

鄧炳強強調,警方很希望協助任何記者,包括不在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記者採訪,但示威現場的確有很多穿記者背心的人進行類似行為,故有關措施旨在確保行動效率及同事安全,有必要在有需要的情況下,用圍封帶作封鎖線,方便警方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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