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跟車工人落網 涉「煽縱火」等三罪
「民陣」10月1日發起港島集會遊行,遭到警方反對及上訴失敗,但攬炒派繼續鼓吹當日參與非法遊行及「武攻」言論,網罪科前日起採取行動,拘捕煽暴三男子,當中包括浸大學生和中五學生,他們涉嫌在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煽動他人明日參與非法遊行,甚至煽動「火魔」、「磚魔」用汽油彈、磚頭襲警及圍攻政總。警方提醒市民,在疫情期間,除了要保持社交距離外,更要與罪惡保持絕對距離,因為犯法須負刑責,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被捕3人為19歲姓湯中五學生、19歲姓梁浸大學生及30歲姓馬跟車工人,分涉「煽惑他人縱火」「煽惑他人造成公眾防擾」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
稱警施催淚彈就「扮無辜」
調查顯示,3人在今年8月至9月期間,於連登討論區及Telegram涉嫌發放極度煽惑及鼓吹暴力言論,包括在10月1日進行違法活動,發布以卡通漫畫美化及名為「月夕行動」的煽暴海報,更在網上煽動「不如試10月1號唔好走,大家一齊坐鷁韝介▲剪曈Q捕」「帶三支火魔(汽油彈)夠唔夠用」、「直接打政總」;針對警員「建議遠攻」、「火魔磚頭」。當警方採取拘捕或施放催淚彈就「一定係全民扮無辜」。
警方調查後鎖定數名涉案者,並於前日及昨日(28日及29日),突擊搜查港島東區、沙田及屯門三個目標地點,以相關罪名拘捕3名涉案者。行動中,探員共檢取3部手提電話及兩部電腦證物帶署作進一步檢查,警方稱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重申,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或遊行,甚至進行一些刑事疰a罪行等,屬於嚴重罪行,如果有人犯法,警方一定盡全力將犯人繩之以法。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任何人如果協助、教唆、慫使企使他人干犯任何罪行,涉嫌協助及教唆者亦會被視為干犯同一罪行。
同時,根據去年10月高等法院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上發布任何促進、煽動、鼓勵或威脅使用暴力等訊息,臨時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者有可能干犯藐視法庭罪。
警:網言絕非無法律後果
戴子斌強調,警方尊重市民言論自由,相關法例賦予市民自由的同時亦有相關責任,網上言論絕非無法律後果,市民在行使其權利時亦有所限制,保障社會上其他市民的權利及自由不受影響。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散播仇恨、鼓吹暴力,進行違法或煽惑其他人進行違法行為,必定會將犯案者繩之以法。
逾八成涉暴者須承擔法律後果
根據警方公布的最新數字顯示,去年6月9日至今年9月15日,在修例風波系列暴亂中,警方一共拘捕10,022人,檢控2,227人。被檢控的首三位罪行分別為「暴動」(688人)、「非法集結」(384人)及「藏有攻擊性武器」(333人)。其中,57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並有484人 (84%) 須承擔法律後果 (包括被定罪、簽保守行為、獲頒照顧或保護令)。對於違法者,警方重申:「只要仲有一口氣,警察必定捉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