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獨人」劉頴匡(右圖)今年1月19日於中環遮打花園發起所謂的「天下制裁」集會,惟集會甫開始即失控有暴徒大肆破壞,4名警民關係組警員當面要求他終止集會時被拒,更被人包圍起哄及煽風點火導致遇襲受傷。劉頴匡事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兩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由於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審訊,暫時毋須答辯,獲押後至11月3日再訊,以便控方提交轉介文件,其間被告繼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不得離港。
被告劉頴匡(26歲),擔任「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被控今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發出的命令。
控方早前提出的案情指,劉頴匡去年12月29日已認識警民關係組高級督察34135,案發時該高級督察要求被告終止集會,但被告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而當時有很多示威者包圍他們,劉此舉旨在煽動公眾情緒。劉頴匡雖然最終宣布終止集會,但涉事的高級督察已被暴徒用硬物襲擊,其他3名警民關係組警員亦同樣遇襲重傷。
另外3名男被告,依次為學生李旭熙(20歲)、運輸工人陳國榮(34歲)及無業青年楊晧泓(19歲),昨同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他們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及各被控共5項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他們同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中心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以及意圖使一名高級督察34135、一名男警X及一名女警Y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3名被告同樣毋須答辯,獲准以原條件保釋至11月3日再訊,以等候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