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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行議員資格成疑 政法界促調查

2020-11-08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香港政法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攬炒派議員延任以來的表現已經明顯違反就職時的誓言,理應被褫奪資格,並呼籲執法機構盡快開展調查,不能任由其破壞特區政府施政。

涉瀆職虛假聲明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指,攬炒派議員在延任後不斷以政治凌駕法治和公眾利益,刻意違反就職時的誓言,不但沒有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更沒有履行盡忠職守的責任。

他續說,攬炒派惡意癱瘓議會的行徑,更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即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及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理應被褫奪議員資格。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說,攬炒派立法會議員自延任以來,無差別地拖延所有議程及撥款申請,更藉機聲援「港獨」勢力,明顯是違背就職時的誓言,若罪名成立可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入獄7年及罰款。

基於立法會議員作為立法者和民意的代表,享受公帑卻肆意破壞香港,更必須予以重判。她要求相關部門應盡快搜證和拘捕有關人等,否則會危害全港市民的福祉。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簡松年指出,攬炒派議員在議會內不斷拉布、擾亂秩序,在議會外則高調聲援「港獨」分子,已經踩到了基本法的紅線,顯然他們並非擁護基本法。若特區政府不嚴正執法、採取措施,就是姑息養奸,令攬炒派議員更加肆無忌憚、無法無天地支持反中亂港分子。

他要求警隊、廉政公署和警務處國安處都要積極對此進行調查,認為若經調查證實攬炒派立法會議員的言行確實違背了立法會的誓言,即涉嫌作虛假聲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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