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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志」時期已屢滋事涉罪

2020-11-24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三人均有多次被捕記錄,其中黃之鋒、林朗彥早前已分別有兩次及4次相關定罪案底並曾入獄,而目前黃之鋒仍有多宗官司纏身,周庭亦在早前因涉違反國安法被捕,正保釋候查。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資料,2014年11月25日至26日警方奉法庭禁制令到旺角清場,黃之鋒因違反禁制令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及2018年1月17日他與同案另外19人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3個月。

2017年6月26日,黃之鋒、林朗彥、周庭等人在灣仔金紫荊廣場用黑布包圍中央政府贈送的金紫荊花雕塑。兩天後,黃之鋒等「香港眾志」核心成員再度「佔領」金紫荊花雕塑,而被警方拘捕。

2017年8月17日,律政司就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2014年9月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提出刑期覆核,獲高等法院上訴庭判決黃之鋒參與非法集結罪、由原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判入獄6個月。只不過,後來三名被告上訴得直,恢復裁判官裁定的刑罰。

另外一直積極跟隨黃之鋒參與各項反中亂港活動的周庭,警方初步掌握周庭仍勾結外國勢力證據後,於8月10日將她拘捕,指她涉嫌煽惑分裂國家,違反香港國安法中「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現正保釋候查中。

至於林朗彥亦一直與黃之鋒狼狽為奸,主要負責幕後文宣及各類型的活動策劃。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期間,包括林朗彥在內的13名暴徒以竹枝及雨傘撬開立法會綜合大樓大門、阻礙關門等被捕。至2017年8月15日他被判入獄13個月,但至同年11月24日獲准保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2016年11月,林朗彥因參加「反釋法遊行」後在中聯辦外搞事,被控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非法集結、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林朗彥其後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至2019年9月11日他被判監禁14天、緩刑1年。

2019年3月15日,林朗彥等人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大堂搞事,他因推跌現場一名保安員被警方控以「普通襲擊罪」,其後獲准保釋。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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