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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勤輕判超錯 堵路男改囚7個月

2020-11-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6月12日攬炒派藉修例風波煽動群眾在金鐘一帶騷亂期間,一名貿易公司董事助理在政府總部外與其他暴徒搬鐵馬到馬路,其後被警方拘捕。早前他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監14天,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上訴,遭原審裁判官林子勤駁回。昨日律政司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林子勤將被告與較暴力示威者的情況分開考慮,是「錯到無可再錯」,遂改判被告監禁7個月,稍後將再以書面判詞解釋理由。

33歲男被告庾家駒,早前承認於2019年6月12日,在添華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判監14天,現已服刑完畢。當時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上訴遭駁回,昨再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法官潘敏琦審理。三名法官退庭商議後,裁定原審裁判官在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最終決定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已服刑完畢原來刑期等因素,酌情扣減5個月,判被告監禁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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