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至12月2日生效
1、關閉處所有酒吧、酒館、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及夜總會
2、禁止在會址內進行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3、包括酒店及會所等所有餐飲處所的所有宴會人數上限為40人,即最多4人一^,全場不得多於10^
4、市民在婚宴、敬酒活動、非飲食期間必須戴口罩
5、限制酒店或旅館內的聚集活動及加強防止感染控制措施,包括為客房或出租單位設人數上限、要求酒店將受檢疫人士與其他非檢疫人士的房間隔開
6、酒店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受檢疫人士在檢疫期間,不得離開其客房及不得接受訪客等
7、所有開放營業的餐飲業務和表列處所須於下月3日前向政府申請「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並在收到有關二維碼後兩個工作天內,在入口當眼位置展示
資料來源:食物及壎竻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費小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