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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措施問與答

2020-12-30

問:目前廣東前海和橫琴兩個自貿區都有一套現行的執業備案制度,在《辦法》實施後,新的備案規則是否同樣適用於兩個自貿區?

答:《辦法》中已明確規定,取得香港工程建設諮詢從業資格的企業和專業人士,具備備案條件,並按本《辦法》規定備案的,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範圍內開業執業,同時也包括廣東自貿區。

問:申請備案是否需要遞交紙質材料?是否對申請企業的專業人士人數有限制?

答:按照《辦法》規定,備案過程屬於網上一網通辦,無須當面遞交材料,所有材料都可以通過網上上傳、填報。《辦法》中也沒有提出對企業申請人數的限制,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填報。

問:企業申請備案的文件中有哪些需要由公證機構公證?

答:《辦法》中提到備案材料需提供企業代表工程業績的證明材料及公證文書,該項內容的提出是因為內地招投標慣例中,一般招標人會對投標人提出查看工程業績的要求,為了方便備案企業展示能力水平,在申請材料中增加此項內容。若公司業績文件涉及海外國家地區的項目,則需要公證文件(工程業績文件需包含工程合同、開工文件及竣工驗收文件)。

問:成功備案的香港企業在內地開展業務時,是否必須先在項目所在地開設子公司?

答:《辦法》允許企業及人員進行跨境服務,沒有規定備案企業必須在內地開設子公司。企業可根據自身發展規劃決定是否在內地開設子公司或分公司。

問:《辦法》中提到企業申請備案材料時需提供職業責任專業保險材料,該保險是否有理賠金額要求?

答:《辦法》本身沒有對保險理賠金額做限定,但往往在具體工程業務當中,建設單位會根據工程規模,對承接的業務範圍做限定。因此,具體保險理賠金額數將在項目雙方對合同中進行約定。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帥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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