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華勇 河北省政協委常 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逾50名攬炒派人士昨日先後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指他們涉違反香港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包括有份牽頭發起攬炒派「初選」的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有份參與「初選」的立法會前議員楊岳橋、胡志偉、林卓廷等。此次抓捕是國安法實施以來被捕人數最多的行動,顯示有關方面執行國安法的決心堅定不移。
立法會原定於去年9月進行換屆選舉,攬炒派曾於去年7月中舉辦所謂「初選」,企圖在立法會選舉中取得逾35個議席,讓攬炒派取得立法會多數,從而否決政府提交的財政預算案以及其他撥款及政策,藉此癱瘓議會和政府,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製造憲制危機。因此,這個「初選」並非一般的選舉協調,而是為了「攬炒」議會、癱瘓香港的政治行動。毫無疑問,所謂「初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此法,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或香港政府機關履行職能的行為,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最高可以判無期徒刑。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攬炒派竟簽署所謂「共同綱領」,肆無忌憚地揚言「初選」的目標就是要控制立法會、癱瘓特區政府、全面「攬炒」香港、顛覆國家政權,明顯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以及香港本地選舉法律。
攬炒派「初選」違法根本無可抵賴,全世界的選舉,都不會容許挑戰憲制、挑戰法律的「綱領」,否則一概不能參選。在香港國安法下,「攬炒」就是違法的禁區,政治的禁區,戴耀廷及攬炒派肆意挑釁,必定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港澳辦發言人去年7月嚴厲譴責「初選」是對特區選舉的非法操控,公然挑戰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中聯辦去年7月點名批評戴耀廷協調此次反對派「初選」是典型的涉嫌犯法,戴耀廷從非法「佔中」、「修例風波」到發起所謂「雷動2.0」等,目標就是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妄想上演港版「顏色革命」。
主導「35+初選」鬧劇的戴耀廷,前年被判囚16個月,結果僅服刑4個月便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一位有案在身的人還能繼續興風作浪,通過非法「初選」,煽動一些支持者和年輕人對抗香港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他是受了誰的指使?又是誰給了他這樣的底氣?但是,任何甘當外部勢力代理人的投機分子,任何對抗國家、破壞「一國兩制」、妄圖割裂香港與祖國的頑固分子,注定沒有出路,戴耀廷和有份參與「初選」簽署「共同綱領」的攬炒派理應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