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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暴找數】4暴徒毆3市民 囚19至20月

2021-01-14
事發當天,市民在淘大商場唱國歌和揮舞國旗期間被黑暴襲擊,最少3人被「行私刑」受傷,圖為暴徒曾一度與在場市民發生口角。 資料圖片事發當天,市民在淘大商場唱國歌和揮舞國旗期間被黑暴襲擊,最少3人被「行私刑」受傷,圖為暴徒曾一度與在場市民發生口角。 資料圖片

官斥有人冷眼旁觀「打卡」 考慮公眾利益判刑須有阻嚇力

攬炒黑暴分子前年9月在九龍灣淘大商場,挑釁及圍攻唱國歌揮國旗的市民,最少3名市民被暴徒拳打腳踢及用雨傘狂扑受傷,有女受害人更被打甩3顆牙齒。4名暴徒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和傷人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出,本案為大規模欺凌事件,各被告對受害人出言侮辱及襲擊,有人對遭受暴行的受害市民冷眼旁觀和「拍照留念」,行徑同樣令人震驚。法庭在考慮公眾利益的大前提下,刑罰必須收阻嚇之效、杜漸防微,故判處首被告即時監禁20個月,其餘3人則判監19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名男被告依次為地盤紮鐵工人石朗天(28歲)、院舍復康員劉耀聰(31歲)、私人教師陳啟賢(34歲)及廚師陳瑞泉(35歲、又名陳鴻基)。首被告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以及一項傷人罪,即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X,其餘3名被告則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官批被告認定受害人「非我族類」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指,本案是大規模的欺凌事件,並狠批眾被告在他人慫恿下,認定受害人是「非我族類」,出言侮辱及包圍襲擊受害人。本案雖無證據顯示事先有策劃,但涉及人數不少,其中首被告於眾人中擔當領導角色,行為最激烈,而另外3名被告則分別用拳腳、雨傘毆打事主Y及Z。

他續說,就首被告的傷人罪,量刑起點為12個月監禁,其中一項非法集結起點為12個月,另一項非法集結則以24個月為起點。傷人及12個月刑期的非法集結罪同期執行,但兩罪中的6個月則與另一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刑期合共30個月,但因首被告最早認罪,獲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故總刑期減至20個月。

其餘3名被告面對的非法集結罪,均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他們在開審前才認罪,故只獲扣減五分之一刑期,總刑期減至19個月。

練官指出,本案還有一點令人震驚,就是不少在場者對受害人的遭遇冷眼旁觀,甚至「拍照留念」,事件中唯一亮點是,有好心市民向受害人伸出援手,叫暴徒停止攻擊。

指政治取向非判刑考慮因素

練官在判刑後還有感而發,表示作為普通市民,對案件的背景有一定了解,但身為法律工作者,他會排除個人在個別議題上的看法,行使法律上的職責,根據控辯雙方接納的事實,按照各被告的刑責而判刑,被告的政治取向並非他的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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