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9日攬炒黑暴借所謂「悼念8.31太子站事件」,在旺角及太子一帶大肆搗亂破壞社區,翌日凌晨警方展開驅散,21歲技術員溫志明被揭收藏17厘米長手錘、面罩及濾罐等物品,並於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判被告監禁5個月。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昨日判刑時表示,如果當日警方未能及時控制情況,手錘用作破壞的可能性十分高,而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的省悟較淺,對事件無真誠的悔意,只是口頭上承擔責任,相信被告選擇認罪,只是因知道難以脫罪,未有足夠的反省,報告亦不建議被告判處社會服務令及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