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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臨福涉圖縱火 控方擬加控兩罪

2021-01-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2名香港逃犯在內地觸犯偷越邊境罪,其中10人被判刑,而犯案時未成年的廖子文及黃臨福,獲內地檢察院寬大處理不予起訴,並於上月移交香港警方及還押懲教署看管。在香港被控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的黃臨福,在完成14天檢疫隔離後,昨日被押解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正考慮加控被告不依期歸押及串謀協助罪犯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並充公黃臨福的一萬元保釋金,繼續還柙候訊。

現年17歲的被告黃臨福原本面對兩項控罪,包括指他於2019年10月14日企圖用火損壞旺角警署,以及在其旺角住所內管有3支汽油彈。黃初次提訊時被法庭拒絕保釋,直至同年12月10日始獲准擔保候訊。去年4月27日,被告未有按時應訊,法庭發出拘捕令。同案被告林小雄於去年10月承認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判囚40個月。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法律意見和研究是否加控其他控罪,包括不依期歸押和串謀協助罪犯等。

控方稱,黃臨福前年獲保釋後,缺席去年4月27日的聆訊而被通緝,去年8月23日於內地水域被截獲及拘捕,上月30日被移交香港警方。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2月26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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