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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裁定非公眾娛樂場所 成停業令漏網魚

2021-02-09

是次官司源於去年4月,旺角信和中心兩間夾公仔店被控無牌經營,日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的訴訟中得直,法院裁定夾公仔店毋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特區政府隨即表示,研究提出上訴,食環署亦會繼續對無牌經營的公眾娛樂場所(包括夾公仔店)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公眾人士在有關場所中的安全和秩序。

為防病毒在人煙稠密的處所蔓延,特區政府早前設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對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作出限制,酒吧、遊戲機中心、美容院等處所被勒令關閉,需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的夾公仔店,因此在599F章下需停業。

但旺角信和中心兩間夾公仔店入稟挑戰夾公仔店需領取娛樂場所牌照的規定,日前獲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勝訴,連帶599F章對夾公仔店的法律基礎也受質疑。特區政府之後發稿指出,律政司正研究裁判官的判決理據和主控官報告,並考慮適當的跟進行動,包括上訴。

政府:店舖符娛樂場所牌要求

政府表示一般設有所謂「夾公仔機」的機械裝置的場所,均涉及吸引人流聚集的有獎娛樂活動,而營辦者亦有權控制公眾進入該處所,一般而言均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下須領牌的要求,相關營辦者亦因此一直向食物環境壎芵p申領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有關政策及領牌的要求一直行之有效,亦繼續適用於所有公眾娛樂場所,會繼續對無牌經營的公眾娛樂場所採取執法行動,以確保公眾人士在有關場所中的安全和秩序。 ●香港文匯報記者 廣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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